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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决定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旅的意见

2016/08/22 0

各市(州)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深刻内涵和任务要求,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旅,确保我省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旅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旅是依法治省新阶段对旅游业发展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认真贯彻中央重大部署,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依法治省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来抓,先后出台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川委发〔2013〕2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旗帜鲜明的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全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把四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这一系列重大文件的出台,为推进法治四川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旅游法治建设是法治四川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实现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和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旅,把依法治省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旅游业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以旅游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旅是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旅游业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奠定了法律基础;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健全旅游管理体制、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营造了法治环境。“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发展的决胜阶段,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是当前旅游业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旅,是确保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旅是新形势下旅游业法治建设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一是对依法治省战略部署掌握不全面,对依法治旅工作认识不深入,深入推进依法治旅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强;二是在落实《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涉旅法律法规时,存在“等、靠、要”的现象,积极主动,下大力气抓落实的力度不足,特别是在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推旅游工作的成效不明显;三是违法违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省旅游行业依法治旅、依法规范经营的浓厚法治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坚决贯彻落实依法治省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旅,确保旅游业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持续健康运行,努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良性格局。

  二、切实做好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旅的重点任务

  (一)不断强化依法执政能力

  1.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举措。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要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

  2.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核机制,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核作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

  3.建立健全长效学法制度。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川府发〔2014〕71号)和《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旅游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长效学法制度〉的通知》(川旅办函〔2016〕36号),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定期学法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学政策、学知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台帐,领导干部每年定期学法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

  (二)着力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4.全力配合做好《四川省旅游条例》立法工作。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配合省旅游发展委做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立法工作,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的立法意见建议。

  5.着力完善以《旅游法》为核心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旅游法》的各项规定。要针对《旅游法》相关配套制度机制薄弱的问题,克服“等待”思想,积极推动本级政府抓紧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效果评估体系、旅游紧急救援体系;探索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景区价格和流量管理制度。特别要抓住《立法法》修订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契机,加快制定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制度、“一日游”管理制度。要研究在线旅游、自驾游、露营地旅游等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

  (三)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6.坚决落实国家和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规定。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并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对照省委印发的依法治省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实际,逐条抓好落实,做好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办对各地各部门依法治省工作的督查考评。

  7.扎实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和规范运行工作。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坚决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强化与本级政管办、法制办和政务中心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编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办理流程等,汇编形成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手册和审查工作细则,简化办事流程,依法为民便捷高效服务。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全面清理并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建立并公布“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坚决做到不留死角,防止“体外循环”。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相关工作。坚决做到不擅自增加各类旅游质量等级评定事项。

  8.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是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其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本部门内其他处(科)室和下一级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依法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特别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与行政相对人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加大监督力度。

  9.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关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88-1号)和《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旅办函〔2016〕57号)的规定,在制定出台与行政相对人权力与义务密切相关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时,必须经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过关的一律不得印发。同时,凡已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布,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0.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网上咨询、受理行政审批等便捷服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四)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11.持续开展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川办函〔2014〕8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执行好四川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年度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任务。

  12.不断加大旅游市场治理力度。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定责任必须为”的理念,按照《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或变相强迫消费、违法“一日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执法水平和投诉处理能力,全面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探索行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途径和办法。

  13.进一步规范旅游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旅发〔2015〕17号)、《四川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川旅发〔2015〕111号)和《四川省旅游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川旅发〔2015〕110号)等规定,切实做到依法严格文明规范执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的相关规定,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作出的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后,应按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等材料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五)努力营造法治宣传氛围

  14.持续深入开展以《旅游法》为核心的普法宣传。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紧扣即将出台的《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目标和要求,积极主动向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宣传《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涉旅法律法规,提高共同执行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在3·15、5·19、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景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要创新普法内容形式,丰富载体抓手,充分依托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栏、公益广告栏、微信、微博等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旅宣传。在景区、公园、广场等人群集中区域张贴法治宣传标语和横幅,设置必要的永久性宣传设施。

  15.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公民充分认识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各项恶劣行为的性质、影响及其后果,通过大力宣传《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的内容,引导广大游客文明旅游、健康出行,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要通过“以案说法”等生动灵活的方式,用鲜活的司法案例引导旅游者依法理性维权。

  三、建立完善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旅的保障机制

  (一)落实依法治旅责任

  推动各级旅游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在全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中全面推行法治责任和年度述法制度。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把落实依法治省要求,增强依法治旅能力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实施依法治旅成效督查考评机制。

  (二)严格依法治旅监督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对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业基金使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等级评定等重点环节,以及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完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要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社会、舆论等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的反应,及时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夯实依法治旅基础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依法治旅工作的支持力度,明确法制工作职能归属,配强专职法治工作骨干,增加依法治旅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级旅游部门建立健全机关公务人员法治档案,定期开展对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履职办事情况的考核,并作为晋升或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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